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集团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2018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 项条件。
2.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指标
根据通知要求,面向退役复学学生单列名额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全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评选产生。确定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将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退役复学学生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填写《退役复学学生推荐省级优秀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7),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2019年1月10日前,各学院将填写好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3,一式两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见附件4-5,电子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简介电子版(格式见附件6)、《退役复学学生推荐省级优秀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各年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