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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文体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生命-教学科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829

    为表彰文体活动中的优秀分子,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开展“文体标兵”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文艺、体育等方面的特长,曾组织院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为公司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其作品在校级以上媒体上正式发表,或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3、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文体标兵”评选不超过10,于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2、学生申报。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获奖证书,报学院团总支。

    3、团总支评定公示。学院团总支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公司为“文体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五、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申报的同学于111日上午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242

        电子版发邮箱:crt17853319565@163.com

    “文体标兵”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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