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身边先进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五有”人才培养,公司决定开展“道德标兵”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五个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认可度高。
2、事迹真实,有感染力,有代表性。
3、候选人先进事迹在校报、校园网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社会反响者优先入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评选程序
1、学院“道德标兵”评选于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2、学生申报。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资料,报学院团总支。
3、团总支评定公示。学院团总支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公司为“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五、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申报的同学于11月1日上午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242。
电子版发邮箱:crt178533195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