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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道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生命-教学科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268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身边先进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五有人才培养,公司决定开展“道德标兵”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五个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认可度高。

    2、事迹真实,有感染力,有代表性。

    3、候选人先进事迹在校报、校园网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社会反响者优先入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评选程序

    1、学院“道德标兵”评选于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2、学生申报。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资料,报学院团总支。

    3、团总支评定公示。学院团总支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公司为“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五、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申报的同学于111日上午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242

        电子版发邮箱:crt17853319565@163.com

    “道德标兵”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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