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带头作用公司决定开展“学习标兵”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刻苦,智育成绩为本专业第1名,无不及格现象。
3、主动帮助班级学习困难生,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为班级学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获院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学习标兵”评选不超过10人,于每年9月份组织。
2、学生申报。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获奖证书,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公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公司为“学习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五、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