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司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有效的开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院决定开展“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
2、在团队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发挥骨干作用;在个人实践过程中,实践报告质量高,获得校级奖励。
3、在实践过程中,无损害学校、学院名誉的行为。
4、实践材料保存完整、详实,总结及时、全面,效果好。
二、评选程序
1、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于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2、学生申报,团队推荐。通过学生个人申报和实践团队推荐的方式,将参选人申请表报学院团总支。
3、团总支评定公示。学院团总支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公司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五、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