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5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异。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班级学风建设成效突出,全班同学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于2016年3月4日上午11点前,将个人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团总支(13号楼241室)。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采取各班级申报、学院统一评审的方式产生,请申报的班级与2016年3月4日上午11点前,将先进班集体主要事迹材料报送至学院团总支(13号楼241室)。材料要突出主要事迹,班集体和学生个人所获奖项要列出明细,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