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2015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公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2、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占班级(或年级)名次前50%以内(含50%),且具有校级以上的奖励。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慈善义工等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期工程资助公司1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资助2000元。
三、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本项资助纳入今年的各类资助项目综合考虑。
2、有意申请者请于9月11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报各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 “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生命学院学生科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