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认真做好公司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从今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1),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这一资助政策。
三、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四、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行“先免后补”,要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各学院要先免除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高校不得先收取学费再待中央财政拨款到位后退还受助学生。
五、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4年10月10日前带上《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退役证明、自主就业证明等)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5日
相关学生请积极联系本班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