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校“高质量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的办学思想,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
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计分、外加奖惩分的形式进行。
二、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11级、12级的综合测评分为四部分:德育(权重0.2)、智育(权重0.7)、体育(权重0.1)、奖惩;
10级的综合测评分为三部分:德育(权重0.2)、智育(权重0.8)、奖惩;
三、综合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完成。
(二)、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考评小组有学生选举产生,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考评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德、智、体及奖惩得分分别核算,并按权重求和,所得分值即为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考评得分。
四、奖惩分细则。
(一)加分细则
1、参加文体科技活动获奖。
| 获奖 活动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省级及以上 | 0.8分 | 0.6分 | 0.5分 | 0.4分 | |
市级 | 0.6分 | 0.5分 | 0.4分 | 0.3分 | |
校级活动 | 0.5分 | 0.4分 | 0.3分 | 0.2分 | |
生命学院活动 | 0.4分 | 0.3分 | 0.2分 | 0.1分 | |
其他学院活动 | 0.3分 | 0.2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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