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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444

      为贯彻学校“高质量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的办学思想,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

      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计分、外加奖惩分的形式进行。

    二、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11级、12级的综合测评分为四部分:德育(权重0.2)、智育(权重0.7)、体育(权重0.1)、奖惩;

    10级的综合测评分为三部分:德育(权重0.2)、智育(权重0.8)、奖惩;

    三、综合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完成。

      (二)、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考评小组有学生选举产生,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考评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德、智、体及奖惩得分分别核算,并按权重求和,所得分值即为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考评得分。

    四、奖惩分细则。

      (一)加分细则

      1、参加文体科技活动获奖。

     

    获奖

    活动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及以上

    0.8分

    0.6分

    0.5分

    0.4分

    市级

    0.6分

    0.5分

    0.4分

    0.3分

    校级活动

    0.5分

    0.4分

    0.3分

    0.2分

    生命学院活动

    0.4分

    0.3分

    0.2分

    0.1分

    其他学院活动

    0.3分

    0.2分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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