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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344

    生命科学学院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根据《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学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作旷课论,无特殊原因不得事后补假。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学生遇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若节假日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时,须及时向辅导员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2、病假:急病先就医,后持医院诊断书补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若节假日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在开学前一天电话请假,返校时须持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补假手续。

    非急重病须先请假、后看病。

    二、请假权限

    学生请假,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须持有关证明,请病假必须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3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批准,超过3天的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审批。学院对学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报到、销假。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学院学生科领取请假条,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

    2、班长签字,证明学生外出情况属实。

    3、辅导员或副书记审批。

    4、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外出实习。若招聘单位确需要学生实习,须由学生本人持单位出具的实习邀请函或证明,声明实习期间待遇、安全保障、违约责任等;学生填写《毕业生外出实习审批表》;由指导老师根据毕业进度要求,在不影响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的前提下,提出意见。学院在征得家长同意后,与学生、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然后准假。因实习请假,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经理与副书记一起审批。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同学,须持《复试通知》(网上通知或书面函件)方可请假。

    5、请假审批后,假条交到任课教师处,任课教师实施课程考勤。

    6、销假:学生返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到学生科销假,在请假存根上签字证明已销假。

    四、考勤管理

    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负责学院集体活动、宿舍的考勤。

    班级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负责课堂考勤,每周六完成当周的考勤汇总,上交教学科、学生科。

    1、凡旷课累计达到4学时的学生,辅导员找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进行帮助教育,有旷课记录的学生在学期末综合测评中予以扣分。

    2、凡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的学生,学院通报批评,期末综合测评中予以扣分。

    3、凡旷课累计达到12学时的学生,学院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配合学院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

    4、凡旷课累计达到16学时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凡旷课累计达到24学时的学生,学院给予“记过”处分;凡同学期、同课程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1]7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6、凡未请假离校,无故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六、住宿的考勤管理

    严禁学生夜不归宿。有事须请假。

    晚熄灯后仍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按照夜不归宿处理。一学期内,夜不归宿1次在班内通报批评;夜不归宿2次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夜不归宿3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每增加2次,处分等级增加一等。

    七、考勤结果处理

    考勤通报及处分将在学生公寓宣传栏及学院网站公布,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人。记过以上的装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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