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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2浏览次数:458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的改革,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近日,国家启动了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做好公司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预征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2012年的毕业的大学生)。

    二、预征年龄

    专科为当年年满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预征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方法程序

    从即日起到7月20日前,应届毕业生本人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16K纸张)》、《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16K纸张)》。

    五、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学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附件:1、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简述  2、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3、网上报名时有关信息填写说明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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