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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至2011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4浏览次数:627

     

       为做好公司2010至2011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院部在今年4月份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审核通过并上报的在校贷款学生。

    为简化操作,今年起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www.c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院部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见附件1)。

    在公司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院部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目前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注:该省份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不代表该省份所有县(市、区)都已开办,请提前了解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开办情况。

    (二)贷款申请受理。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见附件2)第八条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时交各院部。

    (五)《回执单》的填制和邮寄。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学校会尽快为贷款学生填制《回执单》,并组织学生于9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送达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在暑期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另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学生资助网http://www.xszzw.net“资料下载”栏目或青春在线http://youth.sdut.edu.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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